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草原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使用草原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草坪验收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依法依规:验收必须依法依规,遵守程序,按质按量进行。
⑵全过程控制:根据地貌重塑过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设施配套工程中各草原植被恢复工程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进行验收。
⑶实事求是:结合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当地实际情况、草原利用规划和社会发展情况等,科学客观对草原植被恢复成果进行验收。
⑷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验收时若发现重大问题,需出具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继续进行验收。
⑴依法依规:验收必须依法依规,遵守程序,按质按量进行。
⑵全过程控制:根据地貌重塑过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设施配套工程中各草原植被恢复工程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进行验收。
⑶实事求是:结合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当地实际情况、草原利用规划和社会发展情况等,科学客观对草原植被恢复成果进行验收。
⑷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验收时若发现重大问题,需出具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继续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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