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单位或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工程开工时遵循水土保持“三同时”原则,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
(1)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单位或自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2) 建设单位撰写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查文件,并携带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向方案审批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3)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形成报批稿;
(5) 向审批部门提交修改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待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
(1)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单位或自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2) 建设单位撰写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查文件,并携带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向方案审批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3)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形成报批稿;
(5) 向审批部门提交修改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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