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根据小流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区域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中心,以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基本农田优化结构和高效利用及植被建设为重点,建立具有水土保持兼高效生态经济功能的半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以小流域为单元,在全国规划的基础上, 合理安排农、林、牧、副各业用地,布置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做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综合的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小流域水土资源的目的(见彩图)。在中国,进行综合治理的小流域面积一般规定在30km2以下,最大不超过50k㎡。
中国山区农民为了利用沟道进行农林业生产,很早以前就开始闸沟垫地、打坝淤地,对小流域实行坡沟兼治、综合治理。1949年以后,中国在水土保持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大规模的流域治理工作。截至1986年,全国治理的重点小流域有3400个。凡是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的小流域,均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控制了水土流失,发展了农、林、牧等生产事业,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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